欺诈销售的责任认定标尺——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上周接了个咨询,姑娘花28万买的“准新二手宝马”,开了三个月去保养,才知道前车主撞过,安全气囊弹过。卖家全程没说。

这就是典型的欺诈销售。

很多人以为欺诈就是卖假货,其实不是,只要是故意瞒了会让你犹豫买不买的关键信息,都算。

先给欺诈销售画个明确的法律像

《民法典》第148条写得很清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配套的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五百的按五百算。

说白了,这套规则保护的就是普通消费者的意思自治。毕竟交易里卖方攥着商品的全部底细,买方天生是信息弱势的那方,要是允许卖方靠隐瞒信息赚差价,整个市场的交易成本都会高得离谱。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称的:卖方有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买方没有义务挨个追问所有可能的瑕疵——你总不能买个冰箱,还得主动问“你这是不是翻新的?压缩机有没有修过?”,没这个道理。

合法和违法的边界,真的没你想的那么模糊

先拿二手车交易举例子。同样是收了台调过里程、补过漆的车。合规的车商卖的时候直接跟客户说“这表显是调过的,实际跑了12万公里,前叶子板补过漆,我给你写进合同”,哪怕别的细节没说全,只要核心瑕疵说清楚了,就不算欺诈。反过来,另一个车商同样的车况,跟客户吹“实表6万,原版原漆,美女一手车”,这就直接踩了欺诈的红线。

二手车交易合同手写补充条款实拍图
二手车交易合同手写补充条款实拍图

还有种情况,俩商家看起来都没撒谎,但是责任天差地别。卖定制柜的A商家,宣传页写“我们用的是国内一线品牌板材”,实际用的是这个品牌的常规款,只是没跟客户说具体是哪个系列,这种情况最多是约定不明,消费者要是觉得不对劲,可以要求商家明确参数,但要三倍赔偿肯定不支持。同样宣传“国内一线品牌板材”的B商家,实际用的是本地小厂生产的三无板材,连环保检测报告都拿不出来,这就不是约定不明了,是实打实的欺诈。

所有的欺诈销售认定,核心的区分变量从来只有一个:经营者是否故意隐瞒足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核心交易信息。别跟我扯“我没主动说不等于我撒谎”,你拿了人家的钱,就有义务把影响人家掏不掏钱的事说清楚,装糊涂就是故意。

从三年的判决数据看,踩坑的人都栽在同一个地方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4年公开的统计数据,2021年1月到2023年12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涉欺诈销售民事案件共12743件,其中62.7%的案件支持了消费者的退一赔三诉求。剩下的37.3%被驳回的案件里,超过八成是消费者拿不出证据证明“经营者是明知的”。

2022年有个4S店的案子,商家把运输途中被刮过的车重新补漆,当全新商品车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提车的时候没发现,后来保养的时候看到维修记录,起诉到法院,法院直接认定欺诈,退一赔三。还有个2024年的茶叶店案子,商家把散装的普通茶叶,贴上某知名茶企的礼盒标签卖,价格翻了四倍,消费者买了之后去品牌方验真,发现是假的,起诉之后也支持了三倍赔偿。

带时间戳的收货验物录像截图示例
带时间戳的收货验物录像截图示例

哦对了,开头说的那个买宝马的姑娘,就是因为当时觉得商家态度好,不好意思要求人家把车况写进合同,现在举证难得要死。真亏。我见过太多消费者,买的时候怕麻烦,出了事才想起要找证据,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普通人能落地的三个避坑动作

签任何交易合同前10分钟,把卖家口头承诺的所有商品参数、瑕疵情况,一条一条抄在合同的手写补充栏里,要求卖家签字盖公章,自己当场拿走一份原件。

收货当场,用手机打开带时间水印的录像功能,全程拍商品的外包装、标识、核心部件的序列号,和卖家之前承诺的参数逐一核对,录像自动同步到自己的云盘,不要只存在手机本地。

如果发现对方有瞒信息的情况,先不要跟商家扯着嗓子协商退款,把所有的宣传截图、聊天记录、交易凭证整理成PDF,先寄一份到商家住所地的市场监管局,同时把起诉材料递到你收货地的基层法院。

只要经营者故意隐瞒了会影响你买不买、出多少钱买的核心信息,不管有没有真的卖假货,都构成欺诈销售,消费者既可以撤销合同要回全部货款,也可以直接主张三倍赔偿。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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