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到底说的啥
很多人第一反应,公平不就是各打五十大板,每人分一半?不对。说实话,法律说的公平原则,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两层意思:第一,不管是普通人签合同做交易,还是机关单位办事,权利和义务要对应,不能你只拿好处不担责任,让别人只吃亏没好处。第二,真闹到裁判的时候,不能死抠条文不近人情,要平衡双方的合理利益,别让太离谱的结果出现。

它不是啥都能管的万能药。有清晰的适用边界:比如你情我愿签的合法合同,就算事后你觉得自己亏了,也不能随便拿公平原则说合同不算数。再比如,法律已经明确说了规则的事,也轮不到拿公平原则改规矩——比如说闯红灯撞了人,法律本来就说闯红灯的全责,你不能说我就是闯个灯,你开车的也该给我赔点钱,这不叫公平,这叫耍无赖。
最常见的误区,大多踩在这一点
我碰到最多的误解,就是把公平等同于平均。很多人张嘴就是“凭啥他有我没有,这不公平”,或者“要分就一人一半,这才叫公平”。
不对啊。还是说回开头那对亲兄弟的例子,弟弟一直照顾父母,付出了更多精力时间,法律本来就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这才叫公平。要是不管付出多少硬要一人一半,那付出多的那个才是真的吃了亏,反而不公平。对吧?
还有一个常见误区:只要我觉得不公平,就能不认账。我上个月碰到一个姑娘,找工作的时候和公司谈好了试用期工资打八折,签了合同,干了半个月跑来找我,说试用期打八折不公平,要告公司要全额工资。说实话,法律允许试用期工资打八折,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你签合同的时候同意了,不能事后自己觉得不公平就反悔。

哦对了,公平原则其实是给法律补漏洞用的,不是给你毁约撑腰的。要是本来就说好的合法规矩,得遵守,不能拿“我觉得不公平”当借口耍赖。
碰到涉及公平的争议,普通人可以这么应对
真碰到觉得自己吃了亏、遇上不公平的事儿,别光拍桌子吵架,按这几步来:
第一步,先把证据捋清楚。哪点不公平,你有啥凭据?比如你说你照顾老人更多,那你有没有买药的票据、邻居的证言、陪老人去医院的检查记录?比如你觉得小区公共收益分的不公平,那你有没有物业公布的收入账单?空口喊不公平没用,拿得出证据才能说清楚。
第二步,优先找基层调解。不是一上来就要打官司,社区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找街道的物管部门,劳动纠纷找单位工会或者街道的劳动调解,大多不收费,工作人员也熟当地情况,能调解成的话,比走诉讼省时间省精力多了。
第三步,调解不成再走正式程序。劳动争议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普通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立案的时候把你认为不公平的理由说清楚,也可以引用公平原则支持你的主张,剩下的交给裁判人员判断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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