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实务浅析——基于近五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边界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边界
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边界

劳动合同签订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整部法律的核心法益,一边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定权与劳动报酬获取权,一边维护用人单位合法的用工管理秩序,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立法层面本身就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更偏向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的合规义务要求更高。很多新手老板根本没搞懂这点。

同案异判背后的核心逻辑

近期接触到两个案情高度相似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第一个案子,某互联网公司招了一名内容运营,用工当天就拿出完整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后来公司因为业务调整裁员,劳动者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法院最终只支持了法定的经济补偿,没有额外处罚。第二个案子,某线下连锁实体店招了一名销售店长,老板觉得先干着试试,合适再签不迟,一拖就是七个月,后来店长跟老板闹矛盾辞职,转头就提起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院全额支持了店长的请求。

两个案子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差了六个月,几万块的赔偿,就这么出去了。换作小公司,这可能就是一个季度的纯利润。

纸质劳动合同签订签字实拍
纸质劳动合同签订签字实拍

从公开裁判数据看普遍误区

根据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0—2024年度劳动合同纠纷相关统计数据,全国范围内,涉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纠纷中,用人单位胜诉率不到28%。也就是说,十起案子里七起都是用人单位输。败诉原因里,排在第一的就是超过法定期限未签订书面合同,占比超过65%,排在第二的是签了合同但没有交付劳动者,被主张未签,同样败诉。说实话,很多老板觉得我反正跟他提了签合同,他自己拖着不签,怎么能赖我?可法律上用人单位本来就有主动启动签订流程的义务,劳动者不签你就得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拖着不办就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2020-2024劳动合同纠纷败诉原因统计图
2020-2024劳动合同纠纷败诉原因统计图

落地可执行的风控步骤

落地可执行的风控步骤
落地可执行的风控步骤

不用搭复杂的合规体系,照着三步做就能规避绝大多数常见风险。

办理入职当日,完成劳动合同文本的签字盖章流程,将其中一份原件交给劳动者本人,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收单上签名字和日期,签收单和留存份合同一起存入员工纸质档案,保管至员工离职后满两年。

每年12月20日到25日之间,整理所有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对距离到期日还有30天的员工,打印纸质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明确写明续签的合同条件,交给员工签字确认是否续签,意向书回执存入员工档案。

一旦确认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当日打印书面终止劳动关系通知,通过EMS特快专递寄往劳动者入职时预留的通讯地址,在快递详情单的品名栏标注「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留存快递底单和通知副本入档。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劳动合同签订实务浅析——基于近五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文章链接:https://m.wuhanlihunlvshi.com/huxg/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