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凯挠挠头,说我明明改了三个地方啊?原来的专利写的是128个面部特征点,我改成136个;原来的特征排序是降序,我改成升序;最后输出多了一步透明度自适应,这还不够?怎么就侵权了?
这就绕不开今天要聊的——专利侵权等同原则。说起来玄乎,翻译成人话就是:只要你是改了形式,没改本质,就算换个名字改个参数,照样算侵权。
改三个参数就不算侵权?老规则遇上新算法
放在十年前,这种问题很好判断。早年等同原则大多用在机械领域,比如你做洗衣机,专利写的是圆形螺丝固定,我换成方形铆钉,位置功能效果全一样,那就是妥妥的等同侵权。
现在不一样了,纠纷全跑到算法、AI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领域来了。阿凯这个案子,大厂的专利保护范围写的清清楚楚,核心就是“通过面部特征点匹配实现动态试色”,阿凯改的那几处,说穿了就是为了绕开权利要求的文字记载,对整个算法的核心逻辑、实现的效果,半毛钱影响都没有——甚至试色准确率还比原来低了两个百分点,你说找谁说理去?

说实话,现在很多小创业公司都玩这手。拿到大厂的开源算法,改两个参数换个步骤顺序,就敢拿出来用,觉得反正文字上不撞专利就没事。这其实是对专利法最大的误解。等同原则从诞生那天起,就是为了防这种“打擦边球”的。只要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用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这个修改,效果还差不多,那就是等同侵权。
阿凯这个案子里,把128个特征点改成136个,说白了就是把面部轮廓多标了几个点,任何一个做AI视觉的毕业生都能想到,这根本不是什么创造性改进。对吧?
等同原则不是专利流氓的尚方宝剑
不过话说回来,我最近接触了好几个类似案子,发现现在大厂也喜欢拿等同原则当枪使,动不动就给小厂扣侵权帽子,这也挺扯的。
上个月杭州有个做人脸识别门禁的小公司,被大厂告了,说核心算法侵犯专利。大厂说你不就是把三层卷积改成四层,本质一样,适用等同原则。结果法院一查,四层卷积把识别速度提了三倍,误识率降了一半,这是实质性的改进,最后判不侵权。

很多人不知道,等同原则本身是有边界的。它是用来保护真正的创新,不是用来让大厂圈地跑马收保护费的。你不能把已经公开捐献出去的技术,再拿等同原则捡回来告人;也不能把你在专利申请的时候为了获得授权特意放弃的技术范围,转头又拿等同原则拉回来。
放到AI领域这个边界就更清晰了:你改的那一下,到底是为了绕专利,还是真的有实质性改进?这是等同判定的核心,不是看你文字上改了多少。
我碰到过一个专利律师,说现在很多大厂的算法专利,权利要求写得极宽,就等着小厂闯进来,然后拿等同原则收门票,这吃相真的太难看了。
老规则正在新土地上重新学走路

阿凯的案子现在还在举证阶段,他说已经做好了和解的准备,大不了掏几十万,就当买个教训。创业公司耗不起,哪怕你有理,拖个两年,公司都没了。
但有意思的是,你能看出来,法院现在也在试探着调整专利侵权等同原则的适用尺度。今年广东知识产权法院出的审判指引里,特意加了一条,说算法专利的等同判定,要重点看技术手段的替换是不是实质性的,不能只看文本表述的差异。
说实话,这就是进步。一百多年前,等同原则从机械制造业的侵权案子里生出来,跟着汽车、电子、互联网一路走到今天,现在碰到AI、生物识别、生成式AI这些全新的东西,它当然会水土不服。就像人第一次踩进没走过的泥地,肯定是一脚深一脚浅,走两步退一步,慢慢才踩出清晰的脚印。
不管阿凯这个案子最后判成什么样,它都是无数个试探中的一步。法律从来不是写在纸面上死的规则,它是跟着无数普通人的纠纷、挣扎、博弈,一点点长出来的。
那天阿凯走的时候说,反正就算这次栽了,下次我真做出来自己的核心技术,也就不怕了。我看着他背着电脑包往地铁站走,背影有点蔫,但脚步没停。
就像那条正在被踩出来的新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