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时代的职务侵占挪用:新坑其实还是老规矩

上个月约一个做Web3创业的朋友喝咖啡,坐下来第一句话就是“我项目黄了,还把之前的运营给送进去了”。

我当时听完都愣了。合着前些年都是老板卷款跑路占公司财产,现在轮到基层员工动老板放在自己手里的“虚拟家底”了?

代管的12万枚空投币,卖钱换了车

故事的主角叫小周,96年的,之前在朋友的项目做运营负责人。项目发币要搞空投拉新,提前留了12万枚给团队做激励,说好了放在项目指定钱包里,后续分期发。不知道朋友是图省事还是真不懂,居然让小周用自己私人注册的冷钱包存,说“你管运营,你拿着方便”。

项目上线半年,币价涨了快三倍。小周忍不住了。偷偷转了三分之一出去,在海外交易所套现换了八十多万,提回来付了Model3的首付。

直到朋友要清算项目,查资产的时候才发现不对。调链上记录一查,人赃并获。

加密货币冷钱包资产转出链上记录
加密货币冷钱包资产转出链上记录

小周被抓之后第一句话是“这本来就是该给我的团队奖励,我提前拿而已”。说实话,不止他这么想,我最近接的好几个同类咨询,当事人都是这套说法。

老罪名遇上新财产,到处都是模糊的灰色地带

放在十年前,职务侵占挪用根本没这么多乱七八糟的事。你拿了公司的现金,搬了公司的货,一清二楚。现在呢?新业态什么怪事都有。

直播公会的运营,利用职务权限把公会买的流量偷偷导去自己私下开的小号,涨粉之后接广告赚差价,这算不算?

互联网公司的内容审核,把公司申请的上百T免费云存储额度,拿去卖给开店的小商家存视频,赚的钱揣自己口袋,这算不算?

还有做私域的运营,把公司花大价钱养的用户粉丝群,直接带走卖给出价更高的竞品,这算不算侵占?

直播公会后台流量转移操作界面
直播公会后台流量转移操作界面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司法实践里确实也乱。有的地方把虚拟币认定为刑法保护的财产,直接按职务侵占挪用定罪,有的地方说虚拟币不是合法财物,不能算,只能按盗窃或者什么都不算,最后退钱拉倒。

我上个月跟一个基层刑庭的法官吃饭,他说今年已经收了四个这种新型职务侵占的案子,开讨论会的时候大家吵了快俩小时,核心就是一句话:这玩意儿到底算不算“单位财物”?

别拿“新业态”当遮羞布,底线从来没变过

别拿“新业态”当遮羞布,底线从来没变过
别拿“新业态”当遮羞布,底线从来没变过

我见过太多做新行业的年轻人,张嘴就是“我们这行规则不一样,法律跟不上”。这话骗骗外行可以,骗自己就找死。

不管是实体货币还是虚拟币,不管是流量还是用户,只要是单位享有所有权、你因为职务便利代为管理的,你拿了挪了占了,本质就是触碰了职务侵占挪用的红线。

八十多万够得上数额巨大了,小周这个案子,现在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哪怕退钱退车拿到谅解,该起诉还是要起诉。他现在悔得在看守所里写忏悔书,说当初就是一时贪心,以为虚拟的东西查不到,就算查到也不算犯罪。

说实话,很多公司本身也有问题。图省事,不走公账,不做资产登记,把公司资产往员工私人账户私人钱包一放,这不就是引诱人犯罪吗?但话说回来,公司糊涂,你自己不能糊涂啊。

放到我们普通人身上,不管你做什么行业,哪怕是再新的行业,记住一句话:不是你的钱,放在你手里你也不能动。别抱着侥幸,别觉得规则不清晰就可以乱踩。

法律本来就是跟着社会走的,你踩了第一个坑,法律才会慢慢把边界画清楚。但画边界的代价,往往是你自己进去了,给后人当样本。这不划算,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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