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房屋租赁中的守诺底线——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契约精神的法律画像

契约精神的核心法理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条文核心表述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它属于民商法范畴的核心基本原则,保护的不是某一项单独的财产权,而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和市场交易秩序。在大部分双务契约中,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但一旦一方违反契约约定,守约方的救济权利和违约方的责任承担其实是不对称的——违约方不能仅以承担违约金为代价随意解除契约,这是我国民法典对契约精神的明确保护,很多人不知道这点。说实话,很多人把契约精神当成一句道德口号,不知道它已经写进民法典,是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拿两个脱敏后的房屋租赁案例对比。 第一个案例:房东和租客签了两年租期的合同,租了一年后房东说要涨两百块房租,租客同意了,双方当场签了书面补充协议,签字按手印,各拿一份。后来租客经济紧张,住了半年后要求退租,说涨租是房东强迫的,要求退多收的房租。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经书面确认了契约变更,符合契约精神,驳回了租客的请求。 第二个案例:同样是租了一年涨租,房东口头说涨两百,租客口头答应了,后来租客连续半年按涨租后的金额打了房租,突然下个月开始按原金额打款,说从来没同意涨租,要求退多收的钱。房东拿不出任何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凭证,只有微信聊天记录里没说清楚的一句话。法院最终判决房东退还多收的涨租部分,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两个案子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区分变量只有一个:是否明确以书面形式确认了租赁合意的变更。契约精神要求的不仅是信守承诺,还要把承诺落下来,让对方能举证,这才是对双方都负责的做法。熟人之间就可以不讲规则?最后闹崩了连朋友都做不成,何必呢。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2022-2024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2022—2024年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城镇房屋租赁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该省三级法院共审结11742件涉租赁内容变更的纠纷案件,其中62%的争议焦点直接指向“是否存在有效的变更合意”。数据显示,未留存任何书面变更凭证的案件中,主张变更内容有效的一方,最终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比例高达87.2%。 说白了,大部分人都栽在“嫌麻烦”这三个字上。觉得大家都认识,没必要签白纸黑字,真出事了,法院只认证据,不认人情。
房屋租赁纠纷裁判数据统计表格
房屋租赁纠纷裁判数据统计表格

可落地的三阶风控建议

可落地的三阶风控建议
可落地的三阶风控建议
签约谈判阶段,你要做的是:双方各自手持签字完毕的租赁合同原件,拍一张清晰的同框照片,上传到个人加密云盘留存,留存期限不短于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年。 履行过程中,只要你对租赁内容做任何调整,小到延期一周交租,大到涨租降租改租期,都要当场在原合同的空白处手写调整内容,双方签字按手印,你拍好照片之后,直接发送到对方的微信账号,不要只存在自己手机里。 出现对方不按约定履行的苗头,你要在三天内写好书面催告函,打印出来签字,用EMS特快专递寄给对方的地址,快递单上要注明“房屋租赁纠纷催告函”,然后把快递底单和催告函副本一起夹在原合同里留存。 不过话说回来,契约精神本质上是互相尊重,你给对方留了凭证,就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也给了对方足够的尊重,对吧?很多人觉得讲契约就是伤感情,其实反过来,讲清楚规则,才是长期相处的基础。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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